天气日渐炎热,极易引发电动车自燃事故,为防止电动车自燃事故的发生,重庆江津消防支队提醒广大群众,在使用电动车时注意以下事项:
1、尽量避免急刹车。起步、加速时,应缓慢转动转把,待速度稳定后再继续加速。行使时,速度应保持20公里/小时以内,不宜频繁地启动、刹车,如遇需要刹车的时候,可提前放开转把,尽量让车子靠惯性行驶。这样不但可以避免大电流放电对电池的损害,而且还可以增加续行里程。
2、充电时间不要过长(正常8小时左右)。电动车如果电量不足请勿再继续行驶,应该及时进行充电。
3、长时间不使用车子,应先充饱电后放置,断开电路总开关,并且每1至2个月还需给电池补充电一次。
4、请勿在高温、阴雨潮湿环境下充电。温度过高不但会降低电池三分之一的使用寿命,更易引发火灾。充电时应在干燥、通风良好的环境中进行。
5、请勿私拉乱接电线充电,尤其不能在地下室、楼道口充电。电瓶车在地下室、楼道口充电,一旦发生火情,会给灭火、救援、疏散和逃生造成极大困难。
6、避免在高温下行驶后立即充电。